中国地方学研究联席会章程 | ||
发布日期:2017-09-04 浏览次数:355 字体:[ 大 中 小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地方学研究联席会(以下简称联席会)。 第二条 联席会的性质属地方学研究学术团体的联合体,系非实体性机构,履行学术团体之间加强联系、联络、联合、联谊的职能。 第三条 联席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各地方学所在省、市党委、人大、政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恪守公共职业道德,遵守学术研究交流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创造性地研究各具特色的地域文化,使之更好地为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服务。 第四条 联席会工作目标:将分散在全国各地的地方学研究机构通过联席会方式,将海内外从事地方学研究的学术团体和有识之士联合起来,发挥人才聚集效应,形成合力,有组织地开展学术交流,互通信息,共享成果,把地方学研究工作引向深入,得到普及。 第二章 成 员 第五条 凡以地方学为研究对象的综合性或以名城、名人等为研究对象的专门性学术团体,须提出入会申请,由联席会执行方预审,经与各成员方协商后,即可成为本会成员。 第六条 权利与义务:参加本会活动;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向本会提供学术研究信息及相关资料;各成员方之间具有信息、接待及文化资源享用的优先权并具有相互维护声誉及知识产权的义务。其他需要联席会提供帮助的事宜,亦可向本会提出,以便得到成员方的帮助与支持。 第三章 运作方式 第七条 联席会每二年召开一次年会。会议议题、会务安排等有关事宜由执行主席方承担。在交给下一执行主席方之前的二年间,日常工作也由执行方承担。联席会各成员方自行组织的各类学术研讨活动,是否邀请联席会其它成员方参加,自行决定。 第八条 联席会组织采用轮值执行制,即由联席会各成员方协商议定轮流担任执行主席方。 第九条 联席会各成员方经常互通信息,交换学术研究成果,保证学术交流畅通,用以促进各地区各学科之间研究方法的相互借鉴与创新。为此,从联席会成立之日起,即由执行主席方着手办一份内部简易刊物《会际信息》,暂定为季刊,由各成员方提供公共信息资料。待条件成熟时,可适时编印《中国地方学研究成果荟萃》,届时由执行方发起并策划,各成员方操作。 第十条 本会有必要以联席会名义参加某项国际学术研讨活动时,须由执行方与各成员共同协商后确定。各地方学研究机构自行组织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不在此列。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5年9月16日中国地方学研究联席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在中国地方学研究联席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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