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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研究基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16版)
发布日期:2016-01-27 浏览次数: 字体:[ ]
北京学研究基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16版)   北京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与北京市教委于2004年9月联合设立的首批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之一,是依托北京联合大学(以下简称学校),以成立于1998年1月的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学研究所为核心,整合校内外研究力量,以“立足北京、研究北京、服务北京”为宗旨,开展北京城市及区域发展综合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北京市级科研基地。自2005年开始,基地每年都设立若干项科研项目,引导专兼职研究人员围绕基地主要研究领域开展科研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集中力量取得更多更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动《北京学学术文库》建设,为北京学研究基地向首都文化智库方向迈进奠定基础,现对基地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挥北京学多学科合作、校内外联合进行综合研究的优势,不断提高立项质量和研究水平,围绕主要研究方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北京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做贡献。 二、项目选题 (一)选题方向 1.基地的重点研究方向是:北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文脉传承研究;北京城乡地域综合体空间格局、发展过程与动力机制研究;首都北京文化特征与城市形象研究。基地科研项目重点资助上述研究方向以及北京学与地方学理论等领域的研究。 2.申请人可以根据基地开放课题申报领域指南选择合适课题,申报指南提供的是研究领域和方向参考,不是具体项目名称,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具体名称需自行设计。申请人也可以根据基地重点研究方向,结合自身研究基础、研究专长自主设计选题。 (二)选题要求 1.项目选题要求有新意,题目大小适中,理论联系实际,基于首都北京地域文化的视角和北京学综合研究的特点,从各个方面研究首都北京发展、演变的特点和规律,为北京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实现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目标,建立京津冀文化遗产一体化保护体系,以及作为“一带一路”的核心有力有效发挥首都引领作用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2.基础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理论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鼓励中观到微观层面的调查研究,着力推出高水准的研究成果。 三、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别 基地科研项目分为特设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种类型。 1.特设项目,主要是根据基地的工作需要委托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良好研究基础的校内外专家深入开展相关研究。特设项目可以数项联合成组作为重点项目申报,申报时需要设计一个能够大致涵盖各个具体特设项目研究内容的重点项目总名称,并有总项目负责人。 2.一般项目,上报学校科研处认定为校级项目,主要资助校内中青年教师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培育高层次科研项目,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 (二)申请人条件 1.北京学研究所及各研究室人员,校内各有关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各研究机构的基地骨干研究人员(含退休人员),基地校内外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外特邀研究员,以及其他来自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术团体等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良好研究基础的专业人员,均具备项目申请人资格。 2.申请人须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学风正派,治学严谨。 3.申请人及其学术团队在所申请项目研究方向应已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或具有扎实的前期研究基础。 4.申请人须是项目研究工作的实际主持人。 5.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项基地科研项目。 6.在研基地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研究内容、团队组织、经费预算以及立项后的实际工作进度、成果水平和经费使用等直接负责。 2.已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北京学研究基地项目。 3.在北京学研究基地申报的课题,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报其他系列校级课题。 4.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至2年,具体时间自基地批准立项之日起算,至下一年12月31日止。 5.申请人需认真填写《北京学研究基地开放课题申请书》,并按照学校科研处和基地规定的申报时间将申请书电子版上传至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 四、过程管理 (一)项目立项 1.基地每年年底前上报学校科研处并公布下一年度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2.实行申请人自由申请、基地学术委员会评审、基地主任批准、学校科研处备案和认定校级项目的立项程序。 3.基地学术委员会主要对项目选题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学术团队、已有基础、最终成果、预算计划等方面进行评审,同时根据需要对立项备选项目申请书提出修改建议。 4.立项备选项目申请人根据基地学术委员会的建议修改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北京学研究基地开放课题申请书》。申请人若拒绝修改申请书,视为自动放弃立项资格。 5.完成立项程序后,基地向获准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发出立项通知书。 (二)中期检查 1.为了督促各项目组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基地于每年12月对当年获准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北京学研究基地开放课题中期检查表》,如实说明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已取得的成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2.第二年1月底以前基地将把中期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结项 1.研究期满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北京学研究基地开放课题结项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和研究成果原件、复印件各2份(著作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复印件,学术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封面和目录复印件),其中学术论文可以提交2份复印件,不必提交发表刊物原件。 2.基地学术委员会负责进行结项验收评审。验收合格准予结项的项目,基地发给项目负责人结项通知书。 3.每项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可为以下成果之一: (1)专著:1部公开出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15万字,申请项目结项时可以提交一部15万字以上书稿和一份有效出版合同,著作正式出版后再向基地补交5份原件;或者经北京学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和《北京学学术文库》编辑部评审,专著书稿被纳入《北京学学术文库》出版范围。 (2)学术论文:2篇在国内外核心以上级别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5000字; 或2篇在省部级以上级别报纸发表的研究文章,每篇不少于2000字;或1篇在国内外核心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不少于5000字的学术论文和1篇在省部级以上级别报纸发表、不少于2000字的研究文章。 (3)研究报告:1份被相关政府部门采纳或有关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或一份被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部门采用的《成果要报》; 或1份获得北京市优秀调查研究成果奖等省部级奖项的调研报告;或1份被年度《北京学研究报告》采纳的咨询类专题研究报告。                          (4)基地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具有相当研究水平的其他成果。

4.凡属基地科研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必须进行标注,否则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成果。发表论文,需明确标示以下字样:北京学研究基地科研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研究成果(阶段性研究成果/部分研究成果);出版专著、提交研究报告或其他成果时,需明确标示“北京学研究基地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字样。成果标示英文为:Funded by Institute of Beijing Studies。

(四)结项延期 1.如果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须在研究期满前3个月填写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北京学研究基地开放课题结项延期申请表》,说明理由,经基地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研究期限。 2.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五)项目变更与终止 1.因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北京学研究基地开放课题负责人变更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基地批准后可以进行变更。 2.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研究任务时,经所在单位同意,项目负责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项目,并交回科研项目经费。 3.截至每年12月31日,如有立项5年(含5年,立项当年算1年)以上尚未结项的,将经基地学术委员会讨论作撤项处理,发给项目负责人撤项通知书,并追回科研项目经费。各学科和研究机构研究人员承担的基地科研项目若有被撤项的,撤项处理当年基地将不予评审该学科或研究机构人员申报的基地科研项目。 五、经费管理 (一)经费资助 每项研究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一般为1万元,最多不超过2万元。 成组的重点项目,除了给每个研究项目提供经费资助,根据其包含的具体课题数量另外资助1-2万元研究经费。 (二)经费预算 1.项目立项的同时要求合理编制经费预算,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遵循国家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北京联合大学科研水平提高经费管理办法》(京联发〔2014〕4号)的相关规定。 2.项目经费主要支付项目研究工作所需文献资料费(购买图书、文献检索、资料复印、成果印刷和装订费等)、发表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国内差旅费、市内调研交通费、低值易耗材料费、课题组成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学生劳务费等。其中,原则上差旅费不超过项目经费的20%,培训费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5%。 (三)经费支出 1.科研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计划使用,不得超支。 2.所有项目负责人均需到学校财务处支出项目费用,发票付款单位请写“北京联合大学”全称。项目经费支出的签字审批权限以及报销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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